作者:草芽说说吧 发表时间:2020-12-19 热度:352℃
突然想发两点感慨:
第一,吉林是不是比江西富裕啊,不然怎么赔的都比江西高呢?
第二,也别笑话人家江西和吉林,关了20多年都能无罪释放,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,是不是也能说是一种法治的进步?
要么,这两个地方确实是个“好地方”。要么,就是其他地方藏的更深,压的更死。
这个,咱们不作比较了,冷暖自知罢。
继续说张玉环的事。按照这份国家赔偿决定书,并未支持张玉环之前提出的侵犯生命健康权和后续治疗费,以及因多年申诉支出的相关费用。对其另外两项申请,侵害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万元及等额精神抚慰金,也只给予了部分支持。
江西高院对此的解释是,综合考虑了当地以往的判例(比如李锦莲),以及最高法规定的“35%”原则上限,作出的赔偿决定。但这个35%真的不能突破吗?
事实上,近年来的多起同类案件国家赔偿中,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都突破了最高法规定的35%上限。比如上文提到的吉林的两位。精神抚慰金比例均达到了人身自由赔偿金的75%左右,远远高出江西张玉环和李锦莲案的35%标准。
这到底是一国之法,还是一省之法?为何省与省、法官与法官之间,相差这么大呢?
这话没法深说,说重了又怕被关小黑屋,大家自行脑补吧。
最后咱们还是说说,为什么有人不高兴。